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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2024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与评阅工作拟于10月份开展。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与评阅规定》(校研字〔2020〕4号)和《河北农业大学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校研字〔2019〕16号)文件精神,对评审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论文评审的条件

(一)达到学制年限,修满规定学分,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博士学科综合考试应在60分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完成论文撰写和修改。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学术学位论文的撰写应符合《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撰写规范》,专业学位论文的撰写应优先考虑其所属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再参照我校论文撰写规范进行。导师(或导师组)同意论文送审。

(三)通过培养学院组织的论文预答辩。

1.各学院应按《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有关要求》组织论文预答辩。下半年预计毕业生(含应届生和延期生)都应参加本次预答辩(以往的预答辩结果无效)。

2.预答辩完成后,研究生本人从管理系统填写论文题目和预答辩小组成员,导师填写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主要问题及修改意见,并录入预答辩结果。

各学院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方可提交送审论文。

二、论文提交及复制比检测

研究生从管理系统提交检测论文,导师从管理系统审核同意后由培养学院使用中国知网研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并上传检测结果。检测合格的论文版本直接送审。

(一)检测论文内容应为盲评格式。具体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学号为空白),论文以“学号-作者-专业(领域)-论文题目”命名,为pdf格式。

(二)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各部分文字复制比均<20%的为合格,论文直接送审。

2.总文字复制比≥40%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3.总文字复制比(或各部分文字复制比)介于20%-40%之间的,经学位分委员会及导师同意,于一周内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检测合格的送审,仍不合格的做延期毕业处理。

三、论文评阅

(一)论文抽检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实行论文抽检制度(这里指学制2.5年的2022级专硕),抽检计划表见附件1。各学院应于9月10日前在管理系统完成抽检,并公示抽检结果。

(二)论文评阅实行两级管理

1.全日制抽检论文(含博士论文、延期硕士论文、抽中的应届硕士论文)、非全日制硕士论文由研究生学院委托第三方独立双盲评审。学科秘书应于10月11日向研究生学院提交盲评论文(pdf格式)、送审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见附件2)、资格审核通过证明(word格式,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

2.未抽检到的全日制应届硕士论文由培养学院(或学科点)统一组织双盲评审,送审时间应与抽检论文同步。

(三)论文评阅要求及评阅结果的处理

1.论文评阅要求及评阅结果处理严格按《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与评阅规定》(校研字〔2020〕4号)执行。

2.研究生学院负责将抽检论文评审结果上传管理系统,各培养学院学科秘书负责将非抽检论文评审结果上传管理系统。《论文评审结果统计表(模板)》可从管理系统下载。

四、其他

(一)对包含学校自主知识产权但不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的博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学校无权认定为保密论文,不受理保密申请及保密论证。

(二)不能在2024年下半年送审论文的应届生,应及时从管理系统提交《研究生推迟学位(毕业)答辩申请表》。

(三)博、硕士研究生论文盲审相关材料提交,联系电话:7521466。

附件:1.全日制应届硕士生抽检计划表

2.送审信息汇总表

3.资格审核通过证明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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